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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990活动大厅:中共金沙990活动大厅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4年01月13日 09:55    组织部管理员    点击:[]

 

西医党发〔20073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总支委员会)的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总支委员会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本单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的各项决定,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总支委员会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密围绕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搞好党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 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第四条 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政职能部门可按工作性质联合成立党的总支部。

   第五条 总支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和经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应报院党委批准。

第六条 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一般应为专职,机关、后勤、离退休党总支书记一般为兼职。兼职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用于抓党总支工作的时间一般应不少于整个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在有利于工作的前提下,系(部)党的总支书记、副书记,可与系主任、副主任交叉兼职。

第三章 党总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结合本总支实际,制定贯彻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总支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指导所属党支部抓好支部班子建设,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教育党员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性,严守党纪,在本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制定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行政负责人组织好师生员工的政治学习,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把握和了解师生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同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十三条 有学生的党总支要抓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会同行政领导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好本系(部)的招生、毕业生就业、学生奖惩和贫困生补助、奖学金发放等工作;负责学生的鉴定和政治审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指导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研究讨论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民主党派等统战工作。

第四章 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

1.总支委员会会议。总支委员会会议一般应每月召开1次,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有:总支的工作计划、总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和对党员的奖惩;贯彻执行院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问题。对需要立即研究的问题可随时召开总支委员会会议。

2.总支党员大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应每学期召开1-2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传达学院党委有关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党总支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党总支应经常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或超越总支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每学期末要写一份工作总结报院党委。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党总支成员应认真检查总结自己的工作、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总支要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每个委员要分工联系科室、教研室、学生班级,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有关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第十九条 附属医院党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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